经查,朱兆华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廉洁纪律,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商提供帮助;违反生活纪律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、侵吞国有财产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贪污、受贿犯罪。
朱兆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党的宗旨,公器私用,亲情错位,经济上贪婪,生活上腐化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朱兆华开除党籍处分;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朱兆华简历
朱兆华,男,汉族,1952年3月出生,广东茂名人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7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1年8月参加工作。
1984年7月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
1988年1月任茂名市电白县县委副书记、副县长
1990年3月任茂名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
1990年4月任省水利厅综合经营处处长
1992年10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
1993年12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兼综合经营处处长
1995年5月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
2009年10月任省水利厅巡视员
2012年3月退休
祁雷
粤纪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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